长春宏盛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》第二十五条以及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》规定,依法撤销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,现予以公布。
证书编号 |
企业名称 |
注册地址 |
撤销日期 |
JL01-Aa-20150423 |
长春宏盛医药有限公司 |
长春市高新区繁荣路5199号右侧朝西厂房及二楼205、206、207三间办公室 |
2018年6月12日 |
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