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一次性告知单

2018-05-28 07:20:50 作者: 来源: ( 次点击)

 

事项名称: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
事项类型: 行政许可
办件方式: 承诺件
服务对象: 企业
办理形式: 现场办理
承诺时限: 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
收费依据:
审批程序: 受理-审批
申报材料: (一)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;(原件1份)
(二)加盖单位公章的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(仅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提供);(复印件1份)
(三)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企业营业执照》或登记证书复印件(复印件1份)
(四)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、法人委托书(复印件1份)
(五)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。(原件1份)
咨询电话: 0433-8333072
监督电话: 0433-8333111
受理地点: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号楼州、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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