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零售企业许可(连锁总部)一次性告知单

2018-05-28 07:28:15 作者: 来源: ( 次点击)

 

事项名称: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(连锁总部)
事项类型: 行政许可
办件方式: 承诺件
服务对象: 企业
办理形式: 现场办理
承诺时限: 3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
收费依据:
审批程序: 受理-审批-制证
申报材料:   (一)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1.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学历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聘书;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)
2.拟经营药品的范围;(原件1份)
3.拟设营业场所、仓储设施、设备情况。(原件1份)
  (二)申办人完成筹建后,向受理申请的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1.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申请表;(原件1份)
2.《营业执照》正本、副本复印件;(复印件1份)
3.营业场所、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(原件1份)
4.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(原件1份)
5.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、设备目录(原件1份)
咨询电话: 0433-8333072
监督电话: 0433-8333111
受理地点: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号楼州、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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